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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志賢/台北報導】
全國欠稅、欠費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一千二百六十七位「滯欠大戶」,即日起要小心了!俗稱「孫道存條款」的行政執行法「禁奢條款」,三日公告施行上路,未來只要發現「滯欠大戶」有消費豪奢的行為,除了可以限制住居,甚至拘提、聲請法院裁定管收。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長林朝松說,目前滯欠一千萬以上的「滯欠大戶」共計有一千五百七十九個,其中,個人部分有一千二百六十七人。「禁奢條款」就是鎖定這些人。
這一千二百六十七人,包括黃任中兒子黃若谷、黃承志、林天財、商界聞人張秀政、陳由豪、曾正仁等,其中有部分人滯留海外未歸。
林朝松表示,「禁奢條款」昨天公告施行之後,希望民眾共同監督、檢舉,實現國家公權力,才不會造成升斗小民用血汗錢納稅,而滯欠大戶照常吃香喝辣的不公平現象。
「禁奢條款」又被稱為孫道存條款,起因是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,欠稅三億元不繳,卻仍然生活豪奢,引發社會譁然,才訂立的法律。
依規定,滯欠大戶出現豪奢生活,行政執行處可以核發禁止命令,包含禁止其購買、租賃或使用單筆二千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、禁止進入特定高消費場所消費、禁止贈(借)與他人超過二千元以上之財物。
這些滯欠大戶的每月生活消費,也被限制。北區包括台北縣市、基隆、桃園、新竹縣市,每月為二萬四千元。中區包括台中縣市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,每月為一萬五千元。南區包括嘉義縣市、臺南縣市、高雄縣市、屏東,每月為一萬八千元。東區包括宜蘭、花蓮、臺東,每月一萬六千元;離島包含澎湖、金門、連江,每月一萬四千元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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