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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政府執政以來,國人薪資幾無成長,甚至連辛苦存下的勞保基金都面臨倒閉危機,相對於捧鐵飯碗的公務員,除本俸,還有專業加給、固定年終,科長級以上有主管加給,首長還有特別費。因此,長年以來濫發的公務獎金預算都應刪除,這才叫做「共體時艱」。
政府每年預算是由民意機關審查,在中央是立法院,在地方是各縣市議會,每個政府單位都派有專人「服務」民意代表,因為這些民意代表掌握了預算審查權力,可想而知,基於人情,民意代表當然不會砍這些公務員的獎金,所以不只台北市政府,各縣市政府與中央各機關,均長年編列這些不合理獎金預算,暗A人民納稅錢。
詢問這些單位憑什麼領這些獎金,他們的第一個答案是「依法」就可以領,但事實是,這些法都是為領獎金而立的法源,例如「支給原則」、「支領要點」等,不需經民意機關審查即可適用。
若是如消防隊員出生入死也罷,試問,在馬路上畫斑馬線、管理號誌、在路邊開停車費、管理公車捷運、在裁決所催繳罰單,難道也是冒著生命安全在工作嗎?而這些裁罰獎金,現在多數是測速照相器或各類監視器的「績效」,試問,這些看錄影帶開單、寄單、收罰款、蓋章的人憑什麼領取獎金?
一回記者與停管處人員談及此事,他的回答竟是:「我們來這些單位就是因為有獎金才來,本來就該領」這就是一般公務員領獎金的錯誤心態。
獎金是發給做了超出工作範圍、為市民做更多事、比別人更努力、做得更好的人,而不是每人每月固定點數固定領,變相成為薪資的一部分,這樣的獎金制度若無法徹底改革,不僅主計與審計單位失職,民意代表更是對不起納稅人荷包,如果馬政府沒有魄力改革,就從獎金最多的首善之都開始改革起吧!(陳曉宜)
文章來源: 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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