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吳仁捷/台北報導〕食品公司女主管徐淑玲3年前到新北市板橋區的錢櫃KTV唱歌,結帳時,從二樓護欄的19公分寬缺口,跌落一樓大廳,頭部骨折且腦出血,認為KTV未設基本保護措施,提告求償,台北地院昨判錢櫃應賠63萬元。可上訴。



錢櫃KTV公關室人員賴欣宏說,被判敗訴,實在無奈、冤枉;收到判決書後將討論如何因應。

錢櫃表示,徐淑玲所指的圓柱與欄杆之間的危險「縫隙」,昨實際測量只有20公分寬,就算是成人側身也難通過,依監視器畫面顯示,徐女與胞兄從201包廂走出,酒醉的徐女不願被胞兄帶離,兩人拉扯,而徐女翻落處,不巧被大圓柱擋住,不清楚徐女是從縫隙或欄杆上方翻落。徐女昨未接電話,不知其反應。

判決指出,98年10月25日凌晨3、4點,31歲徐女與哥哥、友人唱歌結束後,倚在二樓大圓柱旁等待友人結帳,二樓長廊與圓柱間有一段19公分的縫隙,沒有護欄,亦未設警告標誌,徐女不慎從此縫隙摔落一樓大廳,動刀開顱,清除血塊,住加護病房10天才挽回一命,但因而停工,休養半年。

徐女認為錢櫃未安裝保護設施及警告標誌,未盡保管人之責,告錢櫃求償79萬。

「側身也難過」錢櫃喊冤

錢櫃答辯,徐女酒後自己不注意才是墜樓主因,店員指徐女從包廂走出來時顯已喝醉,須人攙扶才能走路,且該處縫隙很窄,成年女子也難穿越;監視畫面雖未清楚拍到墜樓原因,但也顯示,徐女在二樓欄杆與圓柱處與人嬉鬧拉扯,疑因過度推擠才翻落欄杆墜樓,甚至可能因爬欄杆而墜樓。

台北地院調查,徐女嬌小,可穿過19公分寬的空間;且建築技術規則規定,室內天井欄杆扶手須高於110公分,錢櫃卻有19公分的距離未設欄杆,且未設警語,錢櫃有管理疏失,判錢櫃敗訴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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