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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週,桃園縣議員張火爐質詢時指,有楊梅巿籍議員提供400萬元地方建設補助款,給外鄉鎮巿的圖書館購書。言下之意,他認同「在地議員款,要在地使用」。
議員地方建設補助款是「不能說的秘密」,每人每年1000萬元,議長、副議長額度更高。這是縣府編給議員的公關費,讓議員在地方發現水溝不通、道路破損時,能立即用來修繕,彌補縣府撥錢時效太慢的缺失。
地方建設補助款編列用心良苦,算是美事,偏偏有少數人濫用,甚至傳出弊端,審計室提出糾正。
傳出的弊端和回扣有關,有人為學校買影印機,付新機的錢,卻提供舊機;有人為學校刷油漆,短短一年刷了數次;也有人買監視器、電腦、鋼琴等等。過去傳出有人撥120萬元,但其中20萬元包商沒拿到。
縣府較希望地方建設補助款用在估得出價值的建設或硬體設施,至於是否「在地款,在地用」,則不一定;但我們認為,不論「在地用,或他地用」都應該有一個準則。
春秋五霸的晉文公流亡多年回國後,把賞賜分等級給跟隨流亡的大臣;輔以義禮的上等、善賢教化的中等、糾正他過錯的下等。也就是說,晉文公的賞賜以國家長遠及全面的利益為考量,而非短視或局部利益,所以終能成就霸業。
換個角度看,地方建設補助款也應以急迫且攸關百姓權益的為優先才是。(記者席艷俠)
文章來源: 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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