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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車記錄器竟也成詐財的犯罪工具!台北一名鄭姓計程車司機,先故意製造假車禍,然後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過程當證據,向被害駕駛索賠敲詐。



這名鄭姓嫌犯已經犯案將近3年,目前光是查出的案件就有67起,平均1個月2起,而在民國97年4月8日這天,更是1天就出了2次車禍,由於頻率實在太高,被警方識破。

台北市刑大偵查五隊隊長林逸塵:「鄭姓犯嫌因為本身是計程車司機,他的駕駛技術很高超,那他也對處理車禍很有經驗,都利用一些轉彎、直行的機會去衝撞被害人,詐取財物。」

警方調查發現,嫌犯都是等被害人要變換車道之際,看到對方打方向燈之後,加速上前製造車禍,趁機索賠,更把行車紀錄器拿來當犯罪工具,不法所得不包含保險已有14萬。

文章來源: TV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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