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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家住台北市的55歲王姓男子,今年9月搭自強號火車行經苗栗時,被鄰座的柯姓女乘客指控「蓋著報紙自慰」,被鐵路警察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;他向檢察官喊冤說,當時車內冷氣很強,他是蓋報紙睡覺,否認「打手槍」。檢方因查無證據,裁定不起訴處分。



檢方調查,王姓男子9月中旬搭乘自強號北上列車,他坐在5車7號,柯女後來上車,發現她的座位被王某佔用,因此坐在靠窗的5號座位,兩人毗鄰而坐。

柯女指控說,當列車行經苗栗縣銅鑼站與苗栗站之間時,王某將報紙攤開,遮住下腹部到大腿的部位,左手伸入褲襠內,疑似握住生殖器並持續抽動,她覺得王某的猥褻動作讓她很不舒服,先向列車長反映。

列車長陪柯女返回座位,王姓男子已不見蹤影,列車長及柯女在各節車廂找人,最後在2車37號發現王某,鐵路警察後來在桃園縣中壢站將他帶下車調查,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。

檢察官偵辦時,王男喊冤,他表示當時在睡覺,因感覺車內冷氣很強,才用報紙蓋在身上,沒有將手伸進褲內自慰;他並說,當列車抵達新竹站時,鐵路警察就曾上車了解過,因查無證據又下車,如果真有「打手槍」,早就心虛下車落跑了,怎麼可能會笨到等警察來抓?

檢方表示,柯女是透過玻璃窗反射的畫面,感覺王的手在報紙下動得很明顯,因此懷疑手淫,因證據不足,裁定不起訴處分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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