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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漁業公司負責人林立人不滿被年逾7旬的女鄰居責罵,涉嫌開賓士車衝撞婦人,導致婦人身體重創,事後卻稱車輛暴衝,且僅衝撞一次;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,被告確有5次駕車後退、再前進衝撞被害人,後來雖賠償500萬元和解,法院仍以未全部坦承犯行,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8年。



判決書指出,去年7月5日下午,住在高雄市鹽埕區的李姓婦人,見騎樓遭鄰居林立人潑灑廢水,等林自外返家時趨前理論並責罵,林頓時情緒反彈,駕駛賓士車朝被害人衝撞多次,李婦閃避不及倒地,四肢、胸部和腹部等受重創,經鄰居發現報警送醫急救,始倖免於難。

合議庭法官調查,李家與被告在10幾年前因裝潢而有糾紛,被告賠償她15萬元。辯護人雖稱被告患有躁鬱症之精神疾病,但經凱旋醫院鑑定結果,林過去並沒有明顯的躁鬱症狀。

另勘驗路口監視器光碟,發現被告確有5次駕駛汽車後退、再前進衝撞的情形,林稱車輛暴衝,僅往前衝撞一次,顯與事實不符,並審酌李婦被撞重傷,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,林又未全部認錯,雖然賠償500萬元和解,仍不宜從輕發落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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